第一章总则为依据国家学位法规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规定,学校特制定此详细工作规程。学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种学位,按哲学、经济等不同学科门类分别授予;专业学位则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类别颁发。申请学位者需遵守法律、校规,品行端正,遵守学术规范,具备相应学术水平,并确保论文原创性,不可同时向两个授予单位申请。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设立专门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由校长任主席,副校长和资深教授担任副主席,任期三年。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提名,经办公会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委员会根据学科分类设立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另有单独管理机制。
第五条委员会职责包括审定学位政策、决定博士学位授予、提名名誉学位、审定学士和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解决争议问题、撤消不当学位等,并根据国务院学位管理要求调整授权学科。他们还需监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拔和评估。
第三章博士学位博士生申请条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完成课程学习、发表相关论文并撰写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申请。在职人员需有显著科研成果、高级推荐及奖项,通过初步审核后才能正式提交申请。
第十条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强调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创新,论文需有理论价值或实践应用,数据准确,论证严谨,逻辑清晰。理工科论文需达到五万字以上,文科八万字以上,摘要限1500字以内。
第十一章论文评阅与答辩申请人在答辩前需提交论文摘要,经导师审核后填写答辩申请表。论文需由三名相关领域专家评阅,至少两位校外专家,导师不能参与。评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客观评价,确保论文质量。若有一至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申请人需按要求进行修改后方可答辩。
整个流程注重严格评审和公正决策,确保学位授予的权威性和学术标准。
在职博士是职业人士在业余时间研读课程,以获取学位的一种学习路径。许多在职人员倾向于选择这种方式提升自己。对于有意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了解报名条件至关重要,因为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他们才有资格参加考试。以下是关于在职博士的基本信息:
首先,申请者需满足以下两点:一是拥有硕士学位并具备至少五年的工作经验;二是申请人需在所研究领域表现出色,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且可能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具备相应资格的申请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学位授予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公开出版的论文或著作及其获奖证明,以及来自工作单位的关于个人简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技能和外语能力的详细评价,以及两位或更多教授或博导的推荐信。
接下来,学位授予机构会在指定时间内对申请者的资质进行评估,确认其同等学力水平。通过这一环节后,申请者才有可能正式进入博士课程的学习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适用于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具体情况另定。学位授予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按学科门类划分等级。申请人需遵守法律、学术道德,具备相应学术水平,并确保学术诚信,不可同时向多所学校申请相同学位。
本科阶段,学生需完成教学计划,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学士学位。提交学位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由二级培养单位按学分制规定审核,教务处复审成绩,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最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授予学位。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课程考试,积累学分,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体现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遵循特定格式要求。论文评阅和答辩过程严谨,由专家匿名进行,遵循公正原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3至5人组成的委员会主持,主席由高级专家担任,着重评估研究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答辩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如未通过,可能需要修改论文后再次答辩,否则不授予学位。
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完成所有培养要求,通过考试和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和二级评定分委员会的建议,结合导师和专家意见,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整个过程注重学术质量,确保公平公正,所有步骤均有详细记录和决议,以确保学位授予的严谨性。
第一章:规定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们制定此详细操作规程。学校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种学位,分别对应哲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则遵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定类别。申请学位者需遵守国家法律,尊重校规,品行端正,遵循学术准则,并满足专业要求,不可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机构申请。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我校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事宜,由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和资深教授任副主席,委员包括主要学科负责人,任期三年。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提名,经办公会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委员会根据不同学科设置分委员会,确保专业学位管理的规范性。第三章:学位决策与流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学位政策,决定学位授予,审批名誉博士学位提名,审定学士和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处理争议问题,撤消错误学位建议等。他们还需监督学位授权学科调整,评估学位工作质量,并参与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查和处理。所有重要决策均需通过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需过半数同意方生效。申请博士学位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完成课程、发表论文和撰写论文等。论文要求体现创新、理论价值和严谨性,并经过指导教师和评阅人严格审查。最后,答辩过程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提交论文摘要、评阅人审查和答辩申请等步骤。